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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成果簡介

 

  學生學習成果評量是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一種評量,在執行範圍上可以分成

學校、院系所、課堂共三個部分,其中負責設計三個範圍:
  • 學校(學校主管單位的人員)

評量全校學生的知識、技能與核心能力,同時也檢測學校整體的績效,用來改進教學策略、教學資源與環境以及行政的規劃。

  • 院系所(院系所單位主管的人員及教師)

評量主修學生的整體學科知識、技能以及各個領域的學習成果,用來檢測系所教學績效。

  • 課堂(課堂教師)

學生於修讀某一課程之過程或結束後,以學習進度或學習成果,來診斷學生的學習缺失。

整體來說,學生學習成果的主要重點在協助學生得到能力,藉著不同評估方

法,讓學生得到的能力可以更明確地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