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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與方針

實施原則
  1. 所有評鑑機制(課堂評估或測驗會考)最主要目的在系統化改進學生學習。
  2. 所有評鑑機制需能回饋與確定學生學習程度並提供學校改進及提升績效資訊。
  3. 所有評鑑機制(政策、實務、工具、結果利用)對所有學生必須是公平的。
  4. 須確保教育人員評鑑知識與公正態度並能獲得專業合作與發展的支援。
  5. 評鑑機制的發展需獲得教職員、家長、學生之協助並定期進行溝通與討論。
  6. 校院系所應定期檢視與改進評鑑機制並確保其對全體學生具有教育利益。

     (資源來源:美國「國家評鑑論壇」發表之學生評鑑原則與指標(1995)。引用自第26期評鑑雙月刊(蘇錦麗))

 
實施方針
  1. 評量須具備有效性、可行性並減輕教職人員及學生負擔
  2. 各學位學程須清楚定義欲達的學習成果並對應欲提升的能力
  3. 評量方式須簡明多元並與教學過程及成果聯結
  4. 學習成果評量的分析須與學位學程規畫目標相呼應
  5. 全體教職人員須參與評鑑的實施
  6. 運用評量結果進行教學的改善與提升
 

實施架構與程序

  1. 簡潔地描述評鑑之主軸與目標
  2. 定義學生學習成果之主要指標
  3. 定義有效的與可行的評量方法
  4. 發展評鑑計畫並完成評鑑基礎
  5. 發展評量工具與調整評量方法
  6. 製表分析並報告評鑑實施成果
  7. 發布評鑑成果並提交改善方案
 

實施架構與程序

系所須研擬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之評鑑實施與革新計畫書。
方案內容須包括下列要點:

  1. 撰寫評鑑計畫與實施程序
  2. 設定預期的學生學習成果
  3. 設定評量標準與評量方法
  4. 如何運用評鑑結果改善課程
  5. 擬定適切的評鑑實施時程